各科研团队或个人:
2015年度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此次统计的科研成果须与中心的三个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即氟、硅、磷精细化工新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主要类别如下:
1. 2015年署名“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国际、国内学术论文;
2. 2015年出版的,中心成员署名的著作和教材;
3. 2015年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
4. 2015年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成果登记号的鉴定成果或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软件著作权;
5. 2015年取得的武汉市、湖北省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奖励;
6. 2015年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收益以实际到账经费计;
7. 2015年邀请讲学;
8. 2015年参加的国际国内会议及受邀的大会、分会报告;
9. 2015年参加的学术骨干培训和进修;
10. 2015年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本科毕业论文和省级以上竞赛奖励。
二.报送材料要求
1. 受中心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科研团队,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为单位填写各类成果登记表,中心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以团队或个人为单位填写相应的成果登记表。
2. 每项科研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所有科研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如学术论文首页(版权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著作教材首页(版权页)的复印件和彩色扫描件、专利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彩色扫描件等。
3. SCI论文分区情况根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目录》填写,国内学术论文级别根据学校权威期刊目录填写。
4. 此次科研成果统计结果将作为中心2015年度年终考核和绩效奖励的主要依据,请各科研团队和个人认真填报。
5. 请各科研团队和个人于2016年1月6日(下周三)前将各类成果登记表和佐证材料报给所属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1月8日(下周五)前报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