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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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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优秀研究生进入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学院的通知

点击次数:次    更新时间:2017-06-05

各相关学院:

    为落实和推进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新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学院研究生遴选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相关学院遴选优秀研究生进入中心创新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中心计划遴选2015级、2016级全日制优秀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24名。

二、报名条件

1.化学、化工、材料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围绕中心主要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工作;

2.热爱学习、品行端正、未出现考试不及格、违纪等情况;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4.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申请或获批国家专利,参加学科性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5.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与中心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且为在读期间取得的、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重复计分;提交的科研论文必须署名 “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大学(Hube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Advanced Organic Chemical Materials, Hubei University)”

三、待遇与管理

1.选拔进入中心创新学院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享有学校每月下发的普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中心另给予一年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按10个月发放),一年之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研究生可参与再次遴选

2.中心可优先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中心研究生参加湖北大学海外游学计划或出国留学项目

3.中心硕士研究生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

4.入选创新学院的研究生由中心和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研究生具有双重身份,其科研成果、毕业就业情况纳入相关学院考核范畴。

四、遴选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填写《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学院遴选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在所在学院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除外)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2.各相关学院审核研究生报名材料,并按照《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学院研究生遴选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附件2)核算报名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分值。硕士、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分值分别达到30、60分的可参与遴选。学院根据分值情况,推荐可参与遴选的研究生,并填写《学院推荐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7年6月12日前交至中心办公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3.中心办公室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复核,并将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交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拟遴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

1.《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学院遴选研究生报名表》

2.《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学院研究生遴选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3.《学院推荐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2017年6月5日

 

协同单位: 湖北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风帆表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优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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